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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6日发出通知,自6月1日中心实施阶段性提取政策以来,有效激发了缴存职工的提取热情,获得到了社会的积极评价,取得了良好的业务成果;为最大限度的满足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,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将阶段性提取时限顺延至2015年11月30日;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按照阶段性提取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各项工作,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。